申請人:崔女士
申請類型:商業杰出人才
批復天數:15天
申請優勢綜合評估:★★★☆☆
案例情況:
為了讓一雙兒女從小接收世界第一流的精英教育,并暢快的生活在與眾不同的自然與人文環境中。赫根國際的咨詢客戶王先生、崔女士夫妻可謂是絞盡腦汁,操碎了心。可惜原以為先人一步的去辦理EB-5美國投資移民就可以十拿九穩的盡快移居美國,卻沒想到苦等了四年多移民美國仍無眉目進展。眼見一雙兒女還有不到一年就要開啟初中學涯,無奈實際情況與計劃初衷大相徑庭,想想夫妻二人確實也應了那句“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現實箴言。還好夫妻二人在移民圈無論如何也摸爬滾打了四五年,大浪淘盡,最后接收到的各方移民咨詢也確實要比剛準備移民的菜鳥級要有效暢通的多。所以在經過一番琢磨和考量之后,夫妻二人終于聯系到赫根國際,開始咨詢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請事宜。
其實類似的申請情況我們也見過不少,客戶普遍會有一個疑問:
“申請EB-5杰出人才移民的同時是否可以申請其它類型的移民簽證呢?”
由此,赫根國際回答您“美國移民局(USCIS)采個案審查,依申請案內容而定。相關法規并未禁止重復申請,在申請杰出人才移民的同時,也可以申請其它類型的簽證。比如EB-1A簽證。”
所以說,兩種簽證的申請實際上并沒有什么沖突和矛盾,赫根國際更多的建議客戶以夫妻雙方中的另一人,即EB-5主申請人的配偶方來做EB-1A的主申請人。我們會在您的配合下,比量申請人EB-5提交的相應材料去為EB-1A的主申請人的材料準備做服務。當然,最后成功與否既得益于主申請人的評估情況,也更得益于我們出色的文案團隊和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赫根國際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高效高品質的為客戶服務。赫根國際,只為您的將來!